最近那些对美国民主嗤之以鼻的人又找到了一个“确凿证据”:1月21号,美国最高法院在“联合公民对联邦选举委员会”的判例中,以5:4裁决联合公民组织所制作的“希拉里”政治片可以在选举前夜在电视上播放,推翻了之前联邦选举委员的禁播指令。这个裁决,用某评论员的话来说,导致了一场“政治飓风”,政治家和评论员纷纷表态,叫好的叫好(主要是共和党),谴责的谴责(主要是民主党),吵作一团。 吵架的理由是,那个宣传片(立场是反希拉里的)是有公司赞助的,而根据美国2002年的竞选法案和之前1990年的判例,公司或工会赞助的政治广告不能在初选前一个月、大选前两个月播出。而21号的裁决则意味着公司或工会从此可以任意资助政治广告,影响选举结果。对很多人来说,这意味着有钱人可以尽情地“收购”选举,从此美国的民主脱下了最后的裤衩,堕落成了富人的裸奔。用奥巴马的话来说:“最高法院今天的裁决,给特殊利益集团用金钱操控政治开了绿灯,它是石油公司、华尔街银行、保险公司和其它强大利益集团的胜利。”
哇塞,直接把民主赤裸裸地卖给资本家,这5个大法官胆大包天,不知道收了多少好处费?但是,也许,5个如此资深的法官这样裁决也不是没有自己的道理?首席法官Roberts这样解释他的立场:“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文本和目的都指向一个方向:国会不应当限制政治言论自由,即使这个言说者是公司或工会”。原来,其裁决的理论基础是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
这样看来,这次判决引发的辩论,其实是美国过去几十年关于竞选资金论战的又一个回合而已,而这个论战的核心,就是在言论自由和政治平等之间,如何实现平衡? 让人说话,就自然有人说得多有人说得少,此谓自由,但伤害平等;要让所有人发言时间一样,就得强制一些人少说或者另一些人多说,此谓平等,但伤害自由。
裁决出来以后,不出我所料,从白宫到网络,到处涌现出“国将不国、民主将不民主”的哀叹,嘲讽美国民主的人自然要举着这个“确凿证据”宣扬:看,我说了吧!我很奇怪人们为什么如此轻易地将这个裁决诠释为富人的胜利。且不说很多人刻意将“公司或工会”缩写为“公司”——比如奥巴马,用“其它强大利益集团”这个说法把工会给“其它”掉了,从而轻飘飘地勾销了该裁决意识形态上的中立性。即使这个裁决只允许公司资助政治广告,在我看来,要从“允许公司资助政治广告”得出“从此民主就成了富人的民主”结论,至少有两个逻辑上的跳跃:第一,公司在政治上总是在支持“代表富人”的共和党、打压“代表穷人”的民主党;第二,民众会轻易被电视广告所忽悠,让砸钱的大公司得逞。
但事实上,这两个跳跃都是可疑的。大公司总跟共和党心连心吗?Open Secrets组织的调查公布了88到08年各大“政治行动委员会”(一般由公司或工会资助)的捐款情况,事实是工会基本一边倒支持民主党,但公司却不一定。比如高盛银行63%的捐款流向民主党,只有36%流向共和党;花旗银行49%捐款流向民主党,50%流向共和党,基本持平;相比之下教师协会这样的工会组织,98%的政治捐款流向民主党,流向共和党的则是零。有趣的是,在政治捐款总额的前十位中,有6个是工会或公共服务业行业协会,只有4个是公司或私营行业协会。那种“石油公司、华尔街银行、保险公司一定更热衷于用钱来操控选举结果以维护富人利益”的看法本身,就是一个需要被论证、而不是“显然如此”的观点。
至于有多少民众跟着政治广告的指挥棒走,就更可疑了。自战后美国政治学界有对投票的经验研究以来,从40年代的Lazarsfeld到60年代的Converse再到90年代的Finkel,对政治广告——确切地说——包含政治广告在内的全部竞选活动对选民的影响力,几乎每一代政治学者都得出了大同小异的结论:政治广告——乃至两党的竞选活动本身——对选民的影响非常微小。选民的阶级、教育、收入、种族、宗教、家庭背景等因素往往决定了其政党忠诚,这种忠诚非常有韧性,它有时会被政治经济或者国际局势左右,但是极少被政治广告所改变。即使某些选民为之改变(往往百分比为个位数),这种改变往往是双向的(即,有的民主党员“叛变”为共和党员,有的共和党员则“变节”为民主党员),因而有相互抵消的效果。虽然少数选举中,由于双方力量的势均力敌,政治广告可能明显影响选举结果,以蝴蝶的重量影响哑铃的平衡,但这种影响到底有利于共和党还是民主党,完全没有定论。
如果政治广告对选民的影响微小,并且公司未必只支持“富人党”,允许公司做政治广告怎么就一定导致“富人收买民主”呢?我当然不是说这个裁决一定不会带来问题,我想说的只是,这个问题的性质很可能不是什么穷人和富人之间的阶级斗争,而是如何在言论自由和政治平等这两个同样美好的政治价值之间寻求平衡。退一步说,就算这个裁决将来会带来重重问题,一个权力制衡的制度的最大好处就是它的自我纠错机制,今天政治的钟摆向这边摆,说不定明天就又摆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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